知乎上曾有个经典的回答:“不敢穷,不敢死,不敢不努力,因为父母只有我。”近年以来,但凡只要说起养老问题,大家都是忧心忡忡。特别是对于那些独生子女家庭来说,孩子越是长大,就越是能够感到来自压力的无奈。
好的消息终于来了。日前,陕西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批准了《西安市养老服务促进条例》,这既标志着“西安版”子女护理假的诞生,也意味着“独生子女护理假”的出台在全国至少已达16地。
综合各地规定,河南的“独生子女护理假”时间最长,每年累计不少于20日;湖北、黑龙江、四川、宁夏、广州等地则更具人性化,非独生子女也可享受这一待遇。这就说明,独生子女养老难的问题正在受到普遍重视,带薪护理生病老人政策也正在得到普遍认可。
顺应老龄化社会的需求,是文明进步的体现。尤其是对于那些曾经积极响应党和政府号召,自觉实行计划生育,为控制人口过快增长、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作出积极贡献的家庭来说,“独生子女护理假”的出台,更如及时雨、雪中炭,让人既能感受到社会的温暖,也能排解内心的不安。
然而,“独生子女护理假”真的来了吗?网友是这样的回答的,“看上去很美,休起来太难,能够真正带薪享受护理假的职工并不多!” 例如,四川的王女士在母亲生病住院期间,就遭遇到了所在单位规定的前置条件,被要求出具“母亲不能自理”的证明,从而使这样一个十分有必要的假期,变成了“看得见、摸不着”的“乌托邦”。
一项利民政策如果不能有效落到实处,就会变成一张“空头支票”。既难消忧虑,辜负了政策出台的初衷;也凉了人心,损害着政府的公信力。“盖天下之事,不难于立法,而难于法之必行。” 看来,要把“独生子女护理假”这件好事做好,有关方面还需拿出切实诚意,积极配套更多措施,付出更多努力。
比如,要把独生子女带薪护理假国家层面进行立法,由国家出台统一的政策和标准,让各界共同为独生子女护理假兜底,避免各地自行其是,缺乏硬约束,导致执行不力;要建立合理的社会成本分担机制,提高企业的参与积极性,避免有的用人单位变相拒绝员工请求,或干脆“一刀切”拒不执行;要不断完善法律法规的配套措施,加强对用人单位执行情况的监督,一旦发现有单位违反相关法规,即由劳动监察部门出面给予严厉惩处,等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中明确规定,家庭成员应当关心老年人的精神需求,不得忽视、冷落老年人。在社会老龄化日益严重的大背景下,立法明确护理假,既有利于更好地保障老年人的合法权益,也有利于更好地体现社会温暖、促进发展。祈愿别让独生子女护理假“看上去很美”,只是听得到楼梯响,就是不见人能来!(李吉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