又见“强捐式扶贫”,这是哪个“歪嘴和尚”念出来的“经”?
2019-06-14 23:2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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扶贫攻坚愈是到了白热化阶段,愈是需要避免一些“花架子”、多出一些“金点子”,凝心聚力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跑好“最后一公里”。但有些地方为了跑出所谓的“加速度”,不是搞“盆景式”扶贫、“数字式”扶贫,就是搞“突击式”扶贫、“包办式”扶贫。甚至,还在对“众人拾柴火焰高”的误读中,上演了“强捐式”扶贫的闹剧,把“好经”念成了“歪经”。

2019年5月28日,云南省昭通市盐津县总工会下发了一则关于捐款的红头文件,在下发捐款通知的微信群内定出了捐款的标准:正科级领导干部1000元,副科级领导干部800元,普通干部职工500元。盐津三中工会群内发消息,要求每位教师必须捐款100元。

该文件被当地人士指责“强制捐款”,引发媒体和网友关注。6月12日,工会相关工作人员对外称,“此次捐款是自愿,目前基本上已完成捐款活动,不存在工会会员不捐款享受不到相应权利的事情。”由此,关于“强捐扶贫”的问题,再次成为网络热议的话题。

“强捐式扶贫”再掀波澜,既折射了扶贫工作中的急功近利、浮躁心态,也反映了某些领导的官僚主义、懒政思维。试问,强制干部职工的捐款,虽可解决一时问题、燃眉之急,但能够真正解决一世问题、脱贫大计吗?而当充满爱心的捐款,被强制变成一项僵硬的政治任务时,大家还会有热情愿意参与扶贫吗?

每每遭遇媒体质疑,地方政府总以“理解偏差”、“自主自愿”作为回应,这是引发网友极度反感的又一因素。一方面是明码标价的红头文件,一方面却又言辞闪烁为“自觉自愿”。这并不单单只是“好心办坏事”行政行为跑偏,而是在打着公权的幌子践踏法律法规的尊严。

《慈善法》第104条第2款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摊派或者变相摊派捐赠任务的,由上级机关或者监察机关责令改正;应当给予处分的,由任免机关或者监察机关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由此可见,强制捐款扶贫已经涉嫌违法,不仅必须予以叫停,而且还应依法依规进行责任追究。

权力不可任性,歪招不是正道。“强捐式扶贫”表面上看是地方政府转移工作压力的一种粗暴方式,把责任转嫁给了干部职工;但实质上是则是地方官员的政绩观、事业观的扭曲和错位,他们之所以敢于“以公犯私”,就是为了掩盖自身能力上的不足,妄图在最短的时间内捞取更多的政治资本。

开对“药方子”,才能拔掉“穷根子”。扶贫既不是“挖东墙补西墙”的蹩脚把戏,也不是“头痛医头,脚痛医脚”的虚假政绩,更不该是“不合理也不合法”的尴尬表演。“授人以鱼不如授人以渔”。既然有些人不善于从项目扶贫、人才扶贫、科技扶贫、理念扶贫等方面着手;不懂得对症下药、依法办事,从根本上寻求解决问题的正途。而是动辄就把眼光盯在干部职工的“口袋”上,宁肯违法也要搞摊派、搞强捐,那倒不如让其把位子腾出来,让更有能力的人来把扶贫这件得民心合民意的好事办好。

“精准扶贫”不是“精准强捐”。穷尽各种办法扶贫,并不意味着就可以去踩法律的红线。云南省昭通市盐津县总工会的做法,往轻了说,是标准的强权意识、懒政思维;往重了说,是典型的行政滥权,是在为“精准扶贫”添乱。既严重侵害了干部职工的合法利益,不利于提高广大干部开展扶贫工作的积极性;也有违道德情理和民主法治精神,给地方政府形象与公信力抹了黑。

脱贫攻坚是场硬仗,没有近路可走,更不允许“歪嘴和尚经念歪”。各地各部门即使要凝聚各个角落的爱心善行,将涓涓细流汇成扶贫的汪洋大海,也要注重突出其公益性、志愿性的特征,切莫再给爱心贴上权力化、行政化标签,再把“明码标价”当作“自愿捐款”。(李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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