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张扣扣案和章莹颖案,近日网络引论较多。两个案件,一个在中国,一个在美国;一个被执行了死刑,一个被判决终身监禁;一个引发了诸多的叹息,一个遭到了强烈的谴责。
人之境遇不同,判决结果亦不相同。透过这两个案件的判决,我们最终可以得出这样一个结论:别跟中国法律讲伦理,别跟美国法律讲正义。因为,中国法律是写在条文上的,任你如何巧舌如簧、舆论滔滔,也改变不了法官手中法槌落下的方向。而美国的法律则是掌握在人手里的,即使行凶杀人者再怎么罪恶滔天,只要陪审团里未能达成一致意见,正义就不可能得到彰显。
这几天,张扣扣案的律师辩护词成了爆款文章。朋友圈里,很多人说这是精彩绝伦的辩护词,是教科书式的辩护词。而于感情充沛、文采飞扬之间,辩护律师从弗洛伊德讲到中国伦理,从《礼记·曲礼》讲到《明律》规定,从“荣复仇”讲到“民间法”,把张扣扣杀人案讲成了一个“血亲复仇的故事”,希望法官能够“适当吸纳民间正义情感”,给张扣扣一个“免死”的机会。
跟很多人一样,刚看到这份辩护词时,我也觉得足够精彩、对张扣扣充满了悲悯同情,期望他能活下去。但是后来理智告诉我,朴素情感代替不了法律判决,伦理纲常并非就是公平正义。律师选择“煽情”而非“论法”的方式为之辩护,其结果只能是纵有万千悲悯,法官也不敢徇情枉法。
这就是中国的法律,虽然在某些特殊情况下,它无法满足我们的感情需要,但它却是维护社会秩序的规范,代表着最大范围,最高层面的公平与正义。所以,张扣扣案留给我们的警示就是:中国的法律是刚性的。无论你如何卑微、如何仇恨,都不能以残忍和暴力作为宣泄的渠道。否则就是往死胡同里走,只能不可原谅、不可宽恕!
而据美国《侨报》报道,章莹颖案经过769天后,7月18日下午4点钟,联邦沙迪法官正式在皮奥里亚(Peoria)宣判,判处被告克里斯滕森无假释可能的终身监禁。消息传来,国内一片唏嘘,甚至就连法官沙迪德在声明中对章莹颖的家人表示最深的歉意,称克里斯滕森的行为对他们造成了太大的伤害,而他们或许永远也不知道他们女儿的尸体到底在哪里。
先奸而后杀,有殴打有割头;有着充分准备,有着残忍手段。但就是这样一个凶残到令人发指的恶魔,却在连声“对不起”都不愿说,甚至连章莹颖尸体在哪儿也不愿告诉家属的情况下,就这样成功逃过了死刑的裁决。假如,这要是在中国……
只是可惜,章莹颖被杀害的地方不在中国,而是美国。在陈词过程中,克里斯滕森的辩护律师同样采用了“大打亲情牌”的方式,将他塑造为一个安静、有礼、聪明的年轻人,并表示在获知他成为杀人犯时感到非常惊讶。于是,也就有了虽然并不是我们所期待的,却能彰显了美利坚司法制度的“人性化”。
这就是美国的法律,以及美国的陪审团制度。在美国,对于死刑的判决需要陪审团全票通过才可成立。而在本案中,陪审团12个人里有2个人不同意,所以死刑判决就不成立,而法官也只能在“尊重和敬意”中判处克里斯滕森终身监禁。
张扣扣被执行死刑了,章莹颖案已经终结了,而克里斯滕森还活着,尽管判决一再强调“不得假释、不得保外就医、不得减刑”,但毕竟人还活着。只是不知,他会不会像章家所期望的那样,“如果罪犯克里斯滕森的灵魂还残留任何人性,请帮助我们结束煎熬,无条件说出章莹颖的遗体下落。”
两个案件,一个在中国,一个在美国。一个情有可原,罪不可恕,被执行了死刑;一个情不可原,罪不可恕,被判了终身监禁。在叹息和扼腕之间,我再次想起了大家常说的那句话:“该死的美国‘人性化’……”(李吉明)